漫森文化网络表演功能开通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漫森(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漫森文化”)网络表演服务!

为申请开通并使用漫森文化网络表演功能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您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漫森文化网络表演功能开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漫森文化网络表演管理规则》《用户协议》等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本协议是您与漫森文化(含其运营的网络表演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之间关于开通、使用网络表演功能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平台在此特别提醒您: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标注的条款及涉及您核心权利义务的条款。

若您未满 18 周岁,不得使用本服务;若您为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点击 “同意” 或实际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自愿与漫森文化达成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平台为您提供网络表演所需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技术支持、账号管理、内容分发等),您可基于平台开展合法合规的网络表演活动。

2.   本协议所称 “网络表演活动”,指您利用平台从事演唱、舞蹈、乐器演奏、才艺展示、娱乐解说等线上文艺表演服务的行为,不包括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传播。

3.   签署本协议前,您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平台发布的各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漫森文化网络表演管理规则》),且具备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条件与能力(如符合年龄要求、拥有合法设备等)。

4.   您承诺:使用平台服务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您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平台各项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平台 / 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   本协议的订立与履行,不构成您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仅为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您提供网络表演服务)。

第二条 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规则制定与调整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平台运营需求,制定、更新平台运营制度、主播管理规则(如《漫森文化网络表演管理规则》)等;有权对平台功能、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功能、暂停部分服务、终止平台运营等),相关调整将通过平台公告等方式通知您。

2.   监督与处罚权:有权对您的网络表演方式、内容进行全时段监督(包括 AI 监控、人工巡查),对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行为,可依据规则采取警告、停播、账号封禁、收益冻结等处罚措施。

3.   协议修改权: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运营需要,单方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修改后将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等方式公示,若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内容;若您不接受,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义务

1.   技术服务义务:提供稳定的平台技术支持,保障本服务的正常运行(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故障等非平台可控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除外);定期对平台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提升服务质量。

2.   管理与协助义务:对您的网络表演活动进行合规管理,提供必要的合规指引;若您因平台技术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应及时响应并协助解决。

3.   信息公示义务:对协议修改、规则更新、服务调整等重要事项,通过平台显著位置公告、站内信等可触达的方式通知您,保障您的知情权。

第三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在符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网络表演的形式(如演唱、舞蹈、解说等)与合法合规的内容。

2.   按照平台规则及双方约定,获取因网络表演产生的合法收益(具体收益规则以平台公示的《主播收益结算规则》为准)。

3.   对平台的服务质量、规则内容提出合理建议,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并优化。

(二)义务

1.   主体资格保证:确认您已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隐瞒年龄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使用本服务,平台有权立即注销或永久冻结您的账号、终止本协议,您需自行承担已产生的收益损失;若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如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您及您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设备与成本承担:自行承担开展网络表演所需的设备(如手机、电脑、麦克风、摄像头)、网络流量、场地等硬件及成本费用,确保设备符合平台技术要求,网络环境稳定。

3.   合规表演义务

Ø 不得违反与第三方的约定(如竞业限制、知识产权许可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Ø 不得利用平台从事涉黄、涉赌、涉毒、传播暴力恐怖、宣扬邪教迷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以网络表演为幌子,从事传销、虚假营销、诱导消费、骚扰他人等行为;

Ø 保持正面公众形象,妆容、服饰、言行需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损害自身及平台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平台品牌声誉、产品形象的行为。

1.   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不得诱导、唆使未成年人向您赠送虚拟道具、礼物、金钱等财物;非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不得接受未成年人擅自赠送的财物或等价物;若发现未成年人使用平台,应立即告知平台并停止与该未成年人的互动。

2.   责任自负义务:您应对自身网络表演内容及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平台不参与您的表演活动,不对您的表演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您的表演内容或行为导致平台、第三方遭受损失(如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名誉损害),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   您确认 “平台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技术架构、算法模型、用户数据、收益结算规则、未公开的运营策略、合作资源等未公开信息。

2.   未经平台书面授权,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Ø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网络传播)向第三方泄露、传播平台商业秘密;

Ø 为非本协议目的(如为其他平台提供服务、自行运营同类平台)使用平台商业秘密;

Ø 允许第三方接触、使用平台商业秘密。

1.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直至平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若您违反本义务,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平台实际损失计算,最低不低于 5 万元),并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包括平台站内信、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确认变更内容;

2.   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运营需要单方修改本协议,且已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变更。

(二)解除

1.   平台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Ø 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或承诺(如隐瞒主体资格、侵犯第三方权益);

Ø 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给平台造成损失(如导致平台被行政处罚、用户投诉索赔);

Ø 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Ø 您多次违反平台规则,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具体违规次数及处罚标准以《漫森文化网络表演管理规则》为准)。

1.   您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 15 个自然日通过平台指定渠道(如客服申请、账号设置)提交解除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双方按《主播账号注销及收益结算规则》处理账号注销、收益结算等事宜;若您未经申请擅自停止使用服务,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终止

1.   本协议因下列情形终止:

Ø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Ø 平台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单方解除;

Ø 您的账号被永久冻结或注销;

Ø 平台终止网络表演服务(需提前 30 日公告);

Ø 您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继承人或监护人承接本协议权利义务。

1.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Ø 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注销账号(如需);

Ø 平台将按《主播收益结算规则》在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您结算未支付的合法收益(因您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平台有权扣除违约金后再结算);

Ø 对您账号中的数据(如表演记录、用户互动信息),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保留至少 6 个月,逾期后可依法删除;涉及违法违规的 data,平台将永久留存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如违法表演、泄露商业秘密、侵犯第三方权益),导致平台面临索赔、诉讼、行政处罚或声誉损失,您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Ø 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如删除违规内容、向第三方道歉);

Ø 承担平台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

Ø 接受平台依据本协议及规则采取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   平台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一项或多项下列处罚措施:

Ø 警告:通过站内信告知违约事实,要求限期改正;

Ø 短期停播:暂停您的网络表演功能(停播期限为 1-30 天,具体根据违规情节确定);

Ø 账号封禁:暂时封停账号(封禁期限为 30 - 1 年)或永久封停账号(适用于严重违规,如涉黄涉赌、危害国家安全);

Ø 收益处理:冻结未结算收益(冻结期限与停播 / 封禁期限一致);将未支付收益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不足弥补平台损失的,可继续追偿);

Ø 永久限制:拒绝您再次注册平台账号、使用平台服务;

Ø 单方解除协议:终止本协议,注销您的账号。

1.   若您的违约行为被媒体曝光,导致平台遭受公关危机,您应按平台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发表书面声明,澄清事实并向平台及用户道歉;若您拒绝,平台有权以您的名义发表澄清声明,并在平台及相关媒介登载,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

2.   若平台违反本协议义务(如未按约定结算收益、泄露您的非公开信息),应赔偿您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商业机会损失);但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故障、您自身过错等非平台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1.   平台向您发送的通知(包括协议修改、规则更新、处罚决定、收益结算等),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送达:

Ø 平台公告:在平台首页、主播后台等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即视为送达;

Ø 站内信:发送至您的平台账号站内信收件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Ø 短信 / 电话:通过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短信发送成功、电话接通即视为送达。

1.   您应及时查看上述通知渠道的信息,若因您未及时查看、预留手机号失效、账号未登录等原因导致未接收通知,仍视为您已收到通知并受其约束,由此产生的后果(如错过申诉期、违规处罚)由您自行承担。

2.   您向平台发送的通知(如解除协议申请、投诉建议),应通过平台指定渠道(如客服邮箱、主播后台申请入口)提交,平台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响应内容以平台书面回复为准。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及冲突法规则)。

2.   若您与平台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违约纠纷、收益结算纠纷、账号处罚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若诉讼结果认定您违约,您需承担平台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责任限制

1.   平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能力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但不保证服务无中断、无错误;对于因下列非平台可控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收益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Ø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管制等);

Ø 第三方原因(如网络运营商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感染、设备供应商技术缺陷等);

Ø 您自身原因(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网络不稳定、使用非平台授权的软件等)。

1.   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您的网络表演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不对您与第三方(如观众、合作方)之间的交易、纠纷承担责任(如观众向您索赔、合作方违约),您应独立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   平台依据本协议及规则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处理,该权利不构成平台的义务或承诺,平台无法保证及时发现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因处理延迟导致的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但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对本服务的最大责任限额为:若您因平台违约遭受损失,平台的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在违约行为发生前 12 个月内从平台获得的实际收益总额;若您在该期间无收益,平台的赔偿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其他

1.   协议组成:本协议与《漫森文化网络表演管理规则》《用户协议》《漫森文化平台行为规范》及平台后续发布的相关规则、公告,共同构成您与平台之间的完整协议;若上述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以效力优先顺序为准(优先级:法律强制性规定 > 本协议 > 专项规则(如《网络表演管理规则》《收益结算规则》) > 平台公告)。

2.   标题效力: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置,无实际法律涵义,不能作为解释协议条款的依据。

3.   名称变更:若平台名称、产品功能名称、协议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后的主体或名称将继续履行本协议。

4.   条款效力:若本协议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生效时间:本协议自您点击 “同意” 或实际使用本服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您的账号被注销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