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森文化自审自查制度

 

为加强我司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艺表演、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自审职责、流程、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平台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自审管理部门设立与职责

(一)部门设立要求

1.   建立健全内容自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管理部门,配备专人专岗负责网络表演内容自审工作;自审人员须积极参与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按要求考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确保具备合规审核能力。

2.   自审工作实行 “双人审核、分级复核” 机制,所有审核环节需留存书面或电子审核记录,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

(二) 部门组织架构

姓名

职务

审查工作

黄浩荣

总经理

担任内容审核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自审部门运作,审批重大审核事项

李自立

运营管理部经理

负责内容复审工作,对初审通过的内容进行二次核查,签署复审意见,把控审核质量

陈小茜

审核人员

负责内容初审,对视频、宣传推广素材、活动策划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签署初审意见;记录违规内容情况

(三)核心工作职责

1.   黄浩荣(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监督自审制度落地执行;审批涉及重大内容的上线申请;协调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重大合规问题;对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

2.   李自立(运营管理部经理):复核初审意见,对存疑内容进行二次核查;指导初审人员开展工作,解决审核中的专业问题;汇总审核数据,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自审工作情况。

3.   陈小茜(审核人员):按审核标准完成日常内容初审,重点核查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的合规性;对违规内容进行分类记录,提出整改建议;配合复审人员完成复核工作,整理并归档审核记录。

(四)审核流程规范

1. 产品上线审批流程

1内容收集与提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拟上线的网络文艺表演产品(含视频、活动方案、宣传素材等),按要求填写《内容上线审核申请表》,提交至自审部门。

2初审与复审:审核人员(陈小茜)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通过后提交运营管理部经理(李自立)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总经理(黄浩荣)审批。

3技术上线:经三级审核(初审 - 复审 - 终审)通过,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后,由自审部门出具《上线许可通知》,提交技术部门执行上线操作;未通过审核的内容,需按整改意见调整后重新提交审核。

2. 内容合规鉴别方式

采用 “自动鉴别 + 人工鉴别” 双重机制,覆盖图片、文字、视频等所有内容类型:

1自动鉴别:部署合规检测系统,接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接口,建立动态更新的违规关键词库、图片识别库;系统自动扫描服务端内容,发现违规图片、文字时,实时记录违规信息并自动屏蔽或删除,生成《自动鉴别违规记录表》。

2人工鉴别:审核人员通过运营管理后台,对用户头像、封面图、视频片段等进行人工抽检与全量核查;对自动鉴别未识别的潜在违规内容进行补充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标记并启动整改流程。

3. 突发违规内容处理流程

若经 “自动 + 人工” 鉴别后,平台仍出现违规内容,立即启动以下处理流程:

1紧急处置: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切断违规内容传播链路,屏蔽或下架相关产品;自审部门留存违规内容截图、发布账号信息、传播数据等证据,记录《违规内容处置台账》。

2责任核查:运营管理部牵头调查违规原因,核实内部审核疏漏(如自动鉴别系统漏洞、人工审核失误)或外部违规提交情况,形成《违规原因分析报告》。

3分级上报:按 “运营管理部经理→总经理” 层级上报违规情况;若涉及重大合规风险,由总经理对接法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4整改与复核:针对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如升级鉴别系统、加强审核培训),整改完成后由自审部门复核,确认合规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所有处理记录保存至少 2 年。

5合规咨询:对无法准确判断合法性的内容,由自审部门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根据指导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五)自审人员核心职责

1.   按要求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后,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后续培训,确保掌握最新法规与审核标准。

2.   熟悉内容审核相关政策法规,能独立判断内容合规性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对存疑内容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放行。

3.   发现违规内容时,立即记录并提出终止传播、限期整改等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重大违规问题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4.   负责审核记录(含申请表、意见单、违规台账等)的整理、归档,确保保存期不少于 2 年,保障审核过程可追溯。

5.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向开发、运营等部门普及内容审核标准,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六)责任追究规则

1.   明确自审人员、开发人员、运营人员的审核责任,建立责任追溯机制,确保违规问题可定位、可追责。

2.   审核人员未发现明显违规内容的,予以口头警告;累计 3 次口头警告的,暂停审核资格 1 个月并参加专项培训。

3.   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整改的,对开发人员予以书面警告;累计 2 次书面警告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4.   开发人员整改后未报审核人员复核、擅自上线内容的,扣除开发人员当月奖金;造成违规传播的,追加书面警告。

5.   运营人员未通知审核人员擅自发布内容造成不良后果,且审核人员未及时发现的,双方均扣除当月奖金;累计 3 次的,运营人员调离岗位,审核人员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6.   其他未列明的违规情形,根据后果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等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公司制度追究进一步责任。

二、内容审核核心标准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平台严禁传播包含以下内容的网络表演视频及相关产品: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1.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12.   利用人体缺陷或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吸引用户的;

13.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15.   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同时,网络表演内容需额外遵守以下要求:

1.   不得涉及低俗、违法违规相关敏感话题,不得传播侵权内容;

2.   表演内容不得包含造成强烈感官不适、精神刺激的动作、语言、画面或音效;

3.   表演者不得发布包含低俗、违法信息的链接或视频素材。

三、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内容自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更新,本制度将同步修订,修订后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告知全体员工,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合规制度执行。